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

禁止虚假申报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发布时间:2019-11-25 09:13:07 推广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证监会:禁止虚假申报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中新网11月22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自2019年11月22日起施行。其中包括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 <a target='_blank'  data-cke-saved-href='http://www.chinanews.com/'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浩 摄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为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授权,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1月22日起施行。

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要求,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整体上对《规定》持支持和欢迎态度,部分市场参与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证监会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规定》共8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至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第六条为兜底条款,第七条为责任条款,第八条为施行日期条款。

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确保期货市场有序发展,持续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责任编辑:王业环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