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浙江省金华市召开地方立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同时发布实施金华市《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地方标准(DB 3307/T 129—2023)。这也是全国首个关于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规范的地方标准,填补了浙江省在地方性法规领域的标准空白,对于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地方特色,加强机制创新,先后出台17部具有金华特色和辨识度的地方性法规,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基层治理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同时,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地方立法创新机制。比如,在推进科学立法上,首创“立法三张清单”机制;在加强立法协调上,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共同推进法规起草的“双组长”制度。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汪希燕介绍,这份标准将散见于各项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以及金华的立法经验,进行了集成、融合,并转化成为职责分明、流程序化、节点清晰的工作流程和地方标准,实现了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由零散化到系统化、由经验化到科学化的转变。其核心内容是将立法工作梳理细化为21项立法工作流程和141个步骤环节,在立项、起草、审核、审议、公布等各项立法流程中,均一一列出责任主体、工作步骤、时间期限和材料要求,确保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实现立法流程系统集成、一图管控,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了重要保障。标准还将地方立法过程中需要形成文本的种类、名称、内容、格式等进行统一规范,提供了34个格式模板。
汪希燕表示,该标准制定的初衷,就是为各类立法参与者提供明确、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让没有立法经历的人也能对照标准开展立法,让地方立法工作更依法、更科学、更民主、更规范,也是为地方立法工作规范进行探路,在全国尚属首个。目前金华人大正在开展的年度立法计划编制、以及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婺剧保护传承发展等两个条例也已按该标准开展工作。今后,该标准将是金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有力抓手,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效率的有效路径。
面对立法工作参与主体多、工作流程严、文本材料细、任务要求高的现实情况,如何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关键在于分工明确,职责到位。金华发布的这份标准细化并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任务,工作步骤,让立法“新手”也能马上“上手”。
金华市文旅局副局长宁维茂介绍,浙江省首部以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金华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于今年7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局是牵头起草单位。如今,该局又在牵头起草《金华市婺剧保护传承条例》,积极谋划启动上山文化遗址保护立法工作。“法规起草程序多、要求高。过去主要靠问,现在有了工作标准,所有程序、各种要求一目了然,很容易上手。”宁维茂说,这是实现地方立法立项“精准化”、程序“精确化”、工作“精细化”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系统性、整体性提高立法质量。
金华市司法局局长李天标说,“《规范》为开展法制审查工作提出了更严要求、更高标准、更实措施。法制审查部门将组织系统学习,清晰掌握立法流程、步骤,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法规草案拟定和审查工作。同时针对法规起草单位缺乏立法经验、不熟悉立法技术规范等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加强交流协作,共同提升专业能力,助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金华市人大坚持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同步发力,不断创新与完善地方立法全流程保障机制。标准出台也是金华市地方立法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集中体现,对浙江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具有很好的学习借鉴和示范引领作用。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玲玲说:“《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的正式发布,标志着金华地方立法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开启了以精细化为标志的高质量立法阶段。”她表示,新形势下立法规范化建设已经成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内在要求,要在选题立项、起草审议、民意征集等环节上多下功夫,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强化队伍建设。(叶旭通 朱炫琦 江胜忠)
责任编辑:倪洪亮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