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情与法本不矛盾,乡村纠纷频发、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的新乡村管理不能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我们既要考虑到乡土民情的特殊性,以情动人,同时兼顾法制社会的根本责任,以法治村。在传统的乡土文化的背景下,以人际道德为基础,以乡村礼法为准绳,以政治法律为根本底线,多策并举,层层深入,构建金字塔式的乡村管理新秩序。
以人际道德为基石,以理服人,是乡村管理的根本基础。既满足民情民意,同时将乡村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照顾到村民的人情需要,也符合乡民的基本利益。中国人情社会向来推崇“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和处世原则,中国传统“礼乐文化”的血脉中代代传递着“仁义礼智信”的传统文化精髓。在处理乡村纠纷时,以传统文化为精髓,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协调矛盾该说情的说情,该说理的说理。正如圣人所云:“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以乡村礼法为准绳,以规束人,是乡村管理的有效途径。千百年来,乡土村社在法律框架之内,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和相应的人情礼法,建立符合全村村民共同利益的行为准则,是获得多数村民的认同的村规民约,也对村民纠纷具有一定约束作用,是德与法之间的中间环节,对无法用基本道德化解的村民纠纷,以及尚不需要诉诸法庭的纠纷起到一定润滑作用。
以法律法规为要义,依法治人,是乡村管理的最高手段。乡村纠纷,往往以人情纠纷为起点,经过双方以理服人的博弈协商、村委会以村规民约为依据的调解,最终诉诸法律,而法律最终会给出符合大众利益和既定法规的最终裁决。乡村基层法制管理,既是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也是维护基层公平正义以及有序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依法治理乡村,不但要向村民普法,同时村镇法制建设也要落实到位。
总而言之,构建金字塔式的管理秩序,以道德教化作为基础,乡村礼法、村人行为准则作为中间环节,以乡村基层法治为最高依据,环环相扣,实现和谐、有序、稳定的乡村秩序,稳步迈向幸福、欢乐的乡村生活。(云县后箐彝族乡人民政府 李慧)
责任编辑:倪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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