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规范企业退出市场行为,维护企业各方主体利益平衡,近日,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姜某对伊春市某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业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这是该院审结的首起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也是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的首起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该院查明,2001年,本案申请人姜某在原黑龙江省伊春市新青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木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另有吉某、程某二人。
2011年左右,由于公司失火,导致营业执照、公章、内部文件等均烧毁,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后于2012年11月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因股东之间长期无法达成协议,不能自行清算。申请人姜某以木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无法协商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请求本院对商贸公司进行强制清算。该院向木业公司送达了相关申请材料,木业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该院遂依法作出受理姜某对木业公司强制清算的裁定。
近年来,黑龙江省丰林法院狠抓审判主业,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帮助企业重整新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工作中,丰林县人民法院将以此次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工作,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推动丰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刘聪)
责任编辑:倪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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